《山东省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办法》近日出台

十二五期间,山东省将制定《山东省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办法》,加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的软硬件建设,提高高层建筑火灾防控能力。
商业区、旧城区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场所和居民稠密区周边市政消火栓不足的,应当于2011年年底前补建到位。凡旧城拆迁改造或城市新区开发,要同步建设市政消火栓、消防站,已形成欠账的,2012年年底前_补齐;县(市)驻地消防站保护范围_过7平方公里的,应当于2012年年底前增建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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