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膝仓库大火宣判。

“张正明赔偿141万元,恒翔赔偿604300元,重庆金瑜盛实业有限公司对张正明的前述赔偿义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张正明赔偿943200元,恒翔赔偿404300元,张正明与恒翔互负连带清偿责任,重庆金瑜盛实业有限公司对张正明的前述赔偿义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昨天下午2时许,随着审判长的宣判,九份判决书递到了9户受损的仓库租赁方手上。9个受灾租赁户,共计获赔10542700元。

  而且,失火仓库门前有一个室外消火栓,但它却一滴水也没有。仓库内也无喷淋或是其他的消防设施。  虽然仓库的租赁户们_时间便开始救火,但仓库内存放了大量纸板、白酒、糖果、方便面、花生、瓜子等可燃物,火势根本无法控制。整个仓库被烧得面目全非,过火、水渍及破拆面积达3866平方米,火灾直接财产损失统计为6488286元。

  据调查,这场大火是由于一位姓唐的工人更换焊接角钢时,电焊火花溅落至仓库内引然了可燃货物而导致的。

  2009年11月11日13点多钟,江北区盘溪明瑜恒康茶叶市场内,一个约2000平方米大小的临时仓库突发大火。2009年12月,一些受损严重的公司和个人将事故责任方张正明(电焊工的雇主)、重庆金瑜盛实业有限公司以及相关的物管公司、建筑公司等告上了法庭。昨天,江北区法院对这起案件进行了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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