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尔木市出台规定,大力度解决消火栓问题

    根据市供水管网经营公司所提供数据,格尔木市截至2012年5月共规划建设了785个市政消火栓。此次普查共发现_水源2处;实有市政地下式消火栓346个(所有消火栓档案已登记造册),其中东城区137个、西城区106个,昆仑经济开发区103个。在实有的346个市政消火栓中有98个损坏、92个无水,_156个完整好用,完整好用率仅为19.9%。根据《建筑防火规范》(GB50016-2006)第8.2.8条规定,我市共需设置消火栓1333个(160000m/120m=1333个),实有消火栓占所需消火栓的26.0%,,可用消火栓仅为所需消火栓的11.7%,欠帐率将近90%。
此次普查所获数据与市供水管网经营公司所提供数据相差巨大,其中339个已建成的消火栓已无法查明,损失率高达43.2%,并且这种态势逐年上升,其主要原因是在城市扩建改建过程中埋压圈占消火栓现象严重,其中有38条街道的消火栓全部被埋压或圈占,并且这些街道大多人员密集、商业网点集中,另一方面,一些单位和个人,私自更改管道走向,甚至擅自拆初,致使大部分现有消火栓损坏无水。

   此次格尔木市政府下发的《格尔木市消火栓管理规定》共分为十四项条款。详细确立了消火栓规划、设计、验收、建设职责;规范了消火栓安装、供水、日常监督管理;明确了消火栓维修、保养、日常清污和维修保养经费财政计划等,有力推动了全市消火栓管理工作,为社会平安和谐创造了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为进一步规范格尔木市市政消火栓的管理和使用,格尔木市政府在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青海省消防条令》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近日正式出台了《格尔木市消火栓管理规定》,旨在用制度规范,用标准量化,用条件衡量,用责任督促,逐步完善消火栓建设、使用、保养、维修等“一体化”管理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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