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阻火圈等防延燃产品的耐火权限,应根据设置位置参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及《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有关规定执行。
三、生活给水、排水〔雨水)管道
1、建设工程中充水生活给水干管采用硬聚氯乙烯管道时,可不采取防火保护措施。
2、生活给水、排水横干管不宜穿越防火分区隔墙和防火墙;当不可避免确需穿越时,应在管道穿越墙体处的两侧采取设置阻火圈等防延燃措施。
3、除多层住宅外,住宅建筑明敷的直径≥110毫米排水干管在穿越楼板处,应紧贴楼板采取设置阻火圈等防延燃措施。
4、公共建筑排水干管应设在管道井内,当管道井的面积大于 lM2时,应每隔2—3层结合管道井的封堵采取设置阻火圈等防延燃措施。
四、消防供水管道
室内消防供水管道不得采用塑料管道。
五、其他管道
六、电器线路套管
l、建设工程消防电源、消防设备控制线路、通讯线路采用塑料电工套管保护的,应采用预埋方式敷设,明敷不得采用塑料管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