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建设工程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验实施办法

  
  

将建立消防产品质量信息档案

  《办法》要求消防监督人员现场核查产品与建设单位申报资料描述的是否一致,产品数量是否满足抽样基数,产品身份标识、质量标识是否_,企业产品是否被暂停销售使用或注销,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不得抽样。经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或)监理单位负责人对现场样品确认无误后,现场粘贴封条,填写《建设工程消防产品质量委托检验抽样单》。

  随后由检验单位对《建设工程消防产品质量委托检验抽样单》信息一致性和完整性进行确认。当包装、封条有损坏,产品一致性明显不符或存在其他异常情况,与公安消防部门和相关单位负责人联系确认。

  送检产品经检验不合格,建设单位、产品生产企业或经销单位存有异议的,可在收到检验报告5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检,复检报告为_终结论。送检样品经检验不合格的,建设单位不得安装使用,须另行选购并经检验合格的消防产品方可组织安装,并与验收资料一起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验收。

  建设工程未按要求提供委托检验报告等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材料,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不得受理验收。由此而造成工期延误、产品被强制拆除等_直接或间接损失由建设单位自行承担。

  此外,对于进入南昌市流通领域的符合市场准入的消防产品,消防部门将建立该产品质量信息档案,对该产品在各工程中使用情况及质量检验合格率进行统计,定期向社会通报各类产品质量情况及生产、销售单位的不良行为记录。
     

南昌消防人员在检查消防产品

  四种消防产品列入监督检验范围

  根据《办法》,建设工程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验工作包括委托检验和抽样检验。其中委托检验由建设单位会同施工单位和(或)监理单位,在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监督指导下,对工程选用的消防产品在进场时进行现场抽样,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抽样检验由各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组织实施,对本辖区内建设工程选用的消防产品,会同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或)监理单位进行现场抽样,并送至具备相应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抽样检验根据本市产品质量状况或者专项检查的需要组织进行。对质量问题突出、消费者反映强烈的消防产品或者对委托送检的消防产品一致性有疑问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可以进行监督抽样检验。

  《办法》同时明确了消防产品监督检验的范围,主要是南昌市范围内建设工程选用的各类消防产品。包括四种,分别为:建设工程选用的具有_数量的消防产品;经现场检查判定为不合格,被监督方存在异议的消防产品;列入公安部消防局或省消防总队年度质量监督抽样送检工作计划的消防产品;消防监督机构认为有必要进行监督抽样检验的产品。

  其中,需监督检验的建设工程选用的消防产品涵盖了常见的14种产品,即防火门、消火栓箱、室内消火栓、消防接口、消防水带、消防水枪、消防应急照明灯、应急疏散指示标志、手提式干粉灭火器、火灾报警探测器、洒水喷头、饰面型防火涂料、钢结构防火涂料(_薄型)、防火阀以及排烟防火阀。

  消防产品运达工地不得擅自安装

  《办法》还严格规定了建设单位消防产品进入工地的批准程序。建设单位应在消防部门业务受理窗口领取《建设工程消防审核意见书》,进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时,由窗口受理人员向其发放《南昌市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验告知单》。

  建设工程选用的消防产品运达施工现场后,不得擅自安装施工,建设单位还需填写《建设工程消防产品质量委托检验申请表》,连同相关资料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收到《建设工程消防产品质量委托检验申请表》3个工作日内,将对申请消防产品的市场准入证明进行核对,确认申报资料真实、有效后,进行现场检查判定并监督指导取样工作。

  在进行现场检查判定和监督指导取样时,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工作人员应不少于2名,取样时应有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或)监理单位的负责人参加,以_监督透明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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