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及应急救援体制改革

消防监督机构作为政府的_层职能机构,缺乏_性,无法有效监督制约消防违法违规行为。
  一是消防_规划的制订和落实不力。建设规划和土地部门在城市规划中往往忽视消防及应急基础设施规划,即使政府出台了消防_规划,由于不能有效监督,_终难以较好落实。有关部门在城市规划和建设中视消防规划而不见,随意更改规划,占用规划的消防站用地、消防车道、消防给水设施,或变更安全布局和防火间距。
  当消防部门察觉时为时已晚,造成城市特别是乡、村消防站、消防水源、消防应急通道不足,不能有效进行灭火救援。如某省会城市1998年_由_论证、政府批准出台了该市消防_规划,规划中要修建21个消防站2个特勤站,以达到30个站的规模。而在之后的若干年里,工业园区和房地产开发如雨后春笋,消防队站却一个未增加,造成该市消防安全布局和消防队站建设的先天不足。
  这种情况正是由现行体制造成的。政府各部门和分管领导没有好的协调制约机制,各自为政、政出多门。
  二是消防栓检查和灭火救援是属地管理,但对辖区内有些级别高于消防监督管理机构的单位或特殊企事业单位,难以实施有效的消防监督检查和灭火预案制定,对一些涉及到群众生活切身利益,但又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单位和建筑物难以实施消防行政处罚,导致对这些单位情况不明,一旦发生火灾,往往贻误灭火战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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