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层建筑消防安全

    随着城市中高层建筑物数量的逐年增加,楼层越建越高,高层建筑消防安全隐患也日益突出。高层建筑一般集综合功能于一体,服务功能多,性能复杂,但火灾隐患也多,特别是有些夜间营业时间长,往来人员多而密集的高层建筑,各种电器设备多,用电量大,一旦发生火灾,后果将不堪设想。2008年10月9日,哈尔滨市道里区“经纬360”大厦(地下一层,地上28层,楼高99.8m)因电焊工人在施工过程中违章操作,引发高层建筑火灾。消防部门共出动10个消防中队,300多名消防指战员,70余台消防车辆消防栓,抢救出全部被困施工人员,未造成人员死亡。
  高层建筑消防安全隐患的产生,大多是因为以下几种原因:建筑内多产权单位,消防安全职责不清、日常消防管理不到位;业主擅自改变使用性质,缺乏相应的消防设施,监管职能部门失控漏管等,从而造成目前很多高层建筑存在消防设施不到位、运行不正常甚至损坏无人修缮,消防车道不畅,消防扑救面被占用或遮挡,安全疏散条件差等诸多火灾隐患,其根本原因在于:
   有部分建筑,尤其是20世纪90年代以前开发的建筑,开发商撤出,无物业管理单位,诸如建筑高度、建筑面积、建筑消防设施等资料遗失,给普查统计带来困难。
  历史欠账多,隐患整治困难。由于各方面原因,部分高层建筑历史欠账较多。诸如消防车道、防火间距、楼梯间形式等不符合现行规范问题较为普遍。另外,还有一批相当数量的高层建筑已投入使用多年,但至今未通过消防验收,其室外和室内消防设施均未完工或不能正常使用,存在较大的隐患。
    未审先建,留下隐患多。《消防法》和公安部61号令、75号令等消防法规明文规定,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和装修工程的防火设计_事先报经消防监督机构进行技术审核,经审核同意后,方可动工建设。但在实际执行中,一些单位却把消防审核看作可办可不办的事情;有的一味追求速度,边设计,边施工;有的擅自改变建筑物的使用功能,改变已审核的图纸;有的甚至将疏散楼梯前室改作它用,存在许多隐患。
  城市规划总体布局应充分考虑消防因素,研究如何在城市发展布局中将高层建筑的规划和消防安全相结合。高层建筑,尤其是高层住宅小区及人员密集区应统筹规划,不应布置在上游有易燃易爆工业或大型油库的江、河下游;不应布置在散发可燃气体、蒸汽、粉尘的工厂全年主导风向的下风向;应统一规划煤气调压站、液化气石油气库等。对新建高层建筑,把好消防设计审核关;查验施工单位的资质和消防产品的质量,做好工程跟踪监督检查工作;工程竣工后,应对消防设施设备进行技术检测,经消防机构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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