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一洒水车司机私接消防用水被拘

消防栓里的水用于灭火,是 “救命水”,而不是随意取用的“_水”。日前,龙岗一个体运输公司洒水车司机,为省几十元的水费,深夜驾车盗接路边消防栓装水,被巡逻民警及时发现查处,按照法律予以治安拘留。
4月18日凌晨1时,龙岗公安分局新生派出所民警带领队员在路面巡逻,当巡至龙岗区新生社区盐龙大道丰田路出口辅道附近时,发现马路旁停放有一辆洒水车。民警上前查看,却发现一名男子正将洒水车的水带连接马路旁的消防栓装水。民警当即收缴了男子用来拧开消防栓的一把扳手,将涉嫌盗水的男子黄某控制,连人带车一起带回派出所调查。
经调查,黄某是一家个体汽车运输公司的洒水车司机,平常主要负责公司承包的绿化浇水、工地马路冲洗等作业。因之前挪用了一工地的一车水到另一工地。为了省去几十元的水费,归还挪用的一车水,黄某便打起了路边消防栓的主意,趁夜深人静时,驾车用板手拧开消防栓,将洒水车水带连接,盗装水约12吨。没想到自以为神不知鬼不觉,刚刚装满水时,_被巡逻民警发现,逮个正着。
私自取用消防栓内的自来水属于盗窃行为。目前,违法行为人黄某已被处以五日的治安拘留。
沧州市消防器材厂提醒大家,消防栓属于市政设施,消防用水为专水专用,私自开启消防栓用里面的水,日后火灾发生轻则耽误扑灭火势,重则直接没水造成人员伤亡。所以沧州市消防器材厂呼吁大家,爱护公共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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